加强考试管理,抓好考风考纪建设是广播电视大学教育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到广播电视大学生存与发展的大问题。为保障广播电视大学的教育质量和社会声誉,确保考试质量,现对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和考试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建立考试管理责任制
1、加强领导。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教学与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是为社会输送合格人才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反映电大教育质量重要门窗口,关系到电大办学的社会形象,关系到电大的生存和发展。各级广播电视大学领导要充分认识到考试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切实做到思想上重视、制度上保证、环节上落实。
2、要建立考试管理工作责任制。各级电大要明确一位校领导负责考试工作,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省校、分校、考点负责人与监考及其他工作人员层层签订工作责任状,明确职责,使考试管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有制度、有落实、有检查,切实把每一项工作落实到实处,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实施。如出现严重的考试违纪作弊现象,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
二、合理设置考点,强化考点建设与管理
3、考点设置必须保证相对集中,既要方便考生赴考,又要便于有效管理与控制。考风考纪经常出现问题的地域不得设立考点。
4、专科考点原则上设在县级及以上城市。本科考点原则上设在地(市)级(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电大所在城市的区、县级)及以上城市。
5、一个县级城市只能设置一个考点,一个地(市)级城市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考点,分别由县级电大和地市级电大统一组织管理。
6、省级电大的直属部、直属学院及行业分校(工作站)在省级电大所在城市设置1——3个考点,由省级电大统一组织管理。
7、各省级电大应建立考点设置的申报与审批制度。符合设置条件的考点应保持相对稳定,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点组考工作的正规化与严肃性。
8、各省级电大要建立考点档案管理制度,详细记载考试实施情况及考试过程中发生的违纪情况,便于考点重新审批、检查与管理。
9、各级电大的考点设置必须报中央电大复审、备案。
10、考点设置信息应向社会公众媒介公开,以便社会监督。
三、建立健全考试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11、各级电大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考试管理的规定,包括《试卷的分发和运送管理规定》、《试卷保密室管理规定》、《关于考区、考点、考场的规定》、《主考职责》、《监考工作守则》、《考场纪律》、《监考工作要点及操作流程》、《考试违纪处罚规定》等。
12、建立考试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及处理办法。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严重违纪事件,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要坚决捍卫考试的公正性、公平性,坚决与违纪作弊行为作斗争,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实施。对严重违纪、泄密等重大事故,考试组织单位应立即向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省级电大和中央电大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立即组织查处,将调查进展情况逐级上报。对发生事件隐匿不报或拖延报告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对事故责任人,应按规定做出严肃处理;对事故发生学校有责任的,应按责任的大小对学校及有关领导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重大违纪事件须向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在全国电大系统通报,并对有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13、在考试期间,各考点要设立“考风考纪曝光台”,及时公布违纪舞弊情况及处理通报,对严重违纪的考生可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四、加强考试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
14、抓好队伍建设是严肃考风考纪的基础。各级考试管理部门要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考试管理队伍,注重聘用人员的素质,考察其平时思想表现、工作态度和业务能力。
15、聘请工作认真、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忠于职守的人员担任监考,自觉抵制一切舞弊行为和不良风气。
16、各级电大要加强考试管理人员与监考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考核,提高管理人员与监考人员的政治素质。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对敢于负责、工作出色的监考人员要提出表扬;对本单位监考工作失职的人员要通报批评,严肃处理;对外单位监考工作失职的人员要通知所在单位,并不再聘请其担任监考工作。
17、中央电大要建立一支由熟悉电大考务工作的人员组成的巡视队伍,参与全国各地的巡考、蹲考工作。各省电大要有相对稳定的监考、巡考队伍,要把监考、巡考工作的完成情况与人员的晋级、处罚等结合起来。
五、增强保密意识,做好保密工作
18、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和“统招”(通过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录取学生)统设必修课程全国统一考试的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被教育部保密委员会定为“机密级国家秘密”。各组考单位要严格执行考试保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保密措施。要建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的考试管理委员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19、保密室应安装防盗装置。试卷存放期间,必须由专人昼夜值守,任何情况下,试卷现场值班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试卷保密室门和防盗门钥匙要分别管理。试卷出入保密室必须有记录和交接手续。
六、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20、各级电大要设立专门的考试监督检查机构,要有专人或机构处理举报事件,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或E—mail地址。
21、各级电大在考试期间应主动邀请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参与电大考试的检查与指导工作,并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22、做好违纪举报的查处工作,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和举报电话要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做好调查处理和反馈。
七、切实做好考生的诚信教育
23、各级电大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宣传栏等,对考生有针对性地进行以诚信教育为重点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考生认识,形成良好的考试氛围。
24、教学部门、考试组织部门要在考试前向考生宣传考试政策规定、考试纪律等,提高考生遵纪守法的意识。对于考试作弊的学生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对于充当“枪手”替他人考试和雇用“枪手”替考的作弊者,开除学籍。
25、在考点、考场的布置上,要加强考试的组织、管理、环境等“硬件”与“软件”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考试环境,让考生感受到考试的严肃性,打消部分学生对作弊的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