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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改46处:恶意欠薪、醉酒驾车、75岁以上不判死刑成热点

作者:佚名
来源:综合网络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25日

 
 
  昨天,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并进行审议。
  这是我国刑法第八次修改,也是1979年第一部刑法颁布31年来最大的一次修改,记者注意到刑法本次共修改了46处,而前六次一共才修改了48处。前七次修改的数量分别为8处、1处、8处、8处、3处、20处、14处。
  专家表示,本次刑法不仅修改的地方多,而且修改的亮点之多,也属修法史上罕见。特别是草案规定,对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拟取消13个死刑罪名等。
  88岁老人判死刑引发争议
  早在2003年,一位88岁老人因故意杀人被湖南衡阳中院判处死刑。法官在判决书中特别指出,被告人虽年近九旬,但这不构成从轻处罚情节,理应严惩。
  为此,此判决一度引发对老年人该不该适用死刑的讨论。业界的一些人士认为,老年人犯罪与个人的判断力下降有关,对这一群体适用死刑缺乏人道主义。
  没有想到的是,这一幕在3年后又出现了浙江杭州。
  2006年底,杭州中院2号刑庭上,一个身材矮小的白发老人,双手戴着手铐,被法警押了进来。虽然天还不是很冷,但老人却穿了4层厚厚的衣服。
  等老人站定,法官起立,宣读判决书。被告人姓韩,是一名孤寡老人,2004年,他和79岁的另一个孤寡老人合住一套廉租房,生活的大部分来源靠政府补助。但两人因共用厨房、卫生间,为水电费多少等琐事,经常吵闹。
  2006年7月20日早上,两人又起争执,韩用电线勒死了对方,然后自首。
  判决书长达4页,法官念了9分钟,决定韩命运的是最后一句话:“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律师呼吁老人不适用死刑
  或许这样的场景在刑法草案通过后,不会再出现在刑事法庭中。北京市律协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青松昨天告诉记者,这些年来,他们一直在呼吁老人不适用死刑。
  特别是刑法的本次修改,相关部门前期请张青松参加过座谈。
  张青松告诉记者,座谈时他就提出自己的主张:建议对犯罪时已年满75岁的老人放宽死刑判决的相关规定,没想到自己的建议真的出现在了草案中,并且草案的规定比自己的建议还有所放宽,规定为“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虽然这是一件小事,但体现了中国立法不断地走向民主时代。”他说。
  唐明两朝90岁以上不加刑
  专家认为,矜老恤幼是我国古代刑事法律中的传统。现行的刑法规定了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相应的,对于上了岁数的老年人,也应该不适用死刑。
  记者查阅了历朝的律令,发现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已经对犯罪老人有了“照顾”。
  比如,春秋战国时期的《法经》中规定,犯罪人如果在15岁以下若犯重罪可减三等,若犯轻罪可减一等,犯罪人60岁以上,若犯轻罪,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宽大处理。
  《唐律》中也规定:“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即凡九十岁以上,七岁以下,不论犯任何罪,一律不负刑事责任。
  明朝除了规定90岁以上不加刑外,还规定,年龄在70岁以上、15岁以下及残疾人,凡犯罪被流放的,可以拿钱抵罪。
  到了上个世纪,清王朝在1911年颁布的《大清新刑律》规定:“未满16岁人或满80人犯罪者,得减本刑一等或二等。”
  1928年颁布、1935年修正的《中华民国刑法》规定:“未满14岁人之行为,不罚。14岁以上未满18岁人之行为,得减轻其刑。满80岁人之行为,得减轻其刑。”“满80岁人犯罪者,不得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减少死刑体现少杀和慎杀
  刑法修改草案除了矜老恤幼外,还取消了13个死刑罪名。
  据统计,我国刑法有68种犯罪可以被判处死刑。这让中国成为世界上拥有死刑罪名最多的国家之一。其实,很多罪名只是被书写在刑法条文里,从未被适用过死刑。本次修改减少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占死刑罪名总数的19.1%。
  2007年,最高法从各省级高院收回了死刑核准权,就是为了少杀和慎杀。
  专家认为,这次减少13个死刑罪名,实际上也是要体现少杀和慎杀,这些修改很好地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适应了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延长刑期逐渐减少死刑
  少杀在刑法上有了体现,是不是会造成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降低,因此少杀在一定程度上还必须依靠“长关”。最高法院有关人士去年在与网友交流时就表示,将适时向全国人大提出建议,延长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
  长关在本次的草案中也有体现,现行刑法规定,判处死缓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可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现行刑法),草案将减刑幅度修改为“二十年有期徒刑”。这意味着比原来可能要多坐1年到5年的牢房。
  根据现行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需要并罚的,并罚后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专家提出,在实际中,一人犯较多罪行,如果只判20年有期徒刑,难以体现与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应当适当提高这种情况下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的上限。
  最高法院主管死刑复核的副院长张军曾建议设立30年以上的长期刑,以逐渐减少死刑。这也是刑法学界现在流行的一种观点,有人甚至提出设立终身监禁来逐步代替死刑。
  从目前的草案来看,这一意见被有所采纳,草案将需要数罪并罚的,有期徒刑上限提高到了25年。
  ◆新增罪名关系民生◆
  增危驾罪剑指醉驾和飙车
  在刑法第133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33条之一:“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专家观点:储槐植、阮齐林、黄京平、卢建平认为修改方案没有包括所有需要处罚的危险驾驶行为,如无照驾驶、吸毒后驾驶,他们建议在追逐竞驶后面增加“等危险驾驶”的兜底性规定。
  黄京平建议增加对水上、空中、铁路领域的危险驾驶行为的处罚。周光权认为修改方案基本可行,建议增加情节严重的条件,以适当限制处罚范围。
  ●案例:2009年5月7日晚上8时许,在杭州市西湖区某两小区门之间的斑马线上,一名男子被一辆红色三菱疑似改装车撞飞5米高、20多米远。当救护车赶到事发地点时,该男子已无心跳。
  在认知和控制行为上老年人与成年人有差异
  2010年,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规定,对不满18周岁和已经75岁的老人不适用死刑。显然,各个朝代的刑律越来越接近我们今天的刑法。相信,文章开头出现的那一幕在今后不再出现。
  专家们认为,这次刑法的修改弥补了我国现有刑罚上的一个漏洞,体现了对老年人、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主要是考虑到这两类人群,在辨认、认知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方面与成年人存在差距,同时也考虑到犯罪的主观恶性和罪恶程度。
  群众反响强烈呼吁增欠薪罪
  在刑法第276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276条之一:“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或者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专家观点:对于一些社会危害严重,人民群众反响强烈,原来由行政管理手段或者民事手段调整的违法行为,规定为犯罪,以利于对这类行为的预防和打击。
  但赵秉志、卢建平、周光权同时也认为增设恶意欠薪罪可能导致打击面过宽,建议增加在起诉前支付工资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他们的建议被采纳。
  ●案例:今年7月21日,118名主要来自湖北的农民工赴西安市临潼区某桥涵工程处讨薪,但这些农民工遭到300多名手持木棒的人围殴,30多名农民工被打伤,9人重伤。
  本版文/记者 温如军 
  前7次修改时间与处数
  修改次序 处数 时间
  第一次修改 8处 1999年12月
  第二次修改 1处 2001年8月
  第三次修改 8处 2001年12月
  第四次修改 8处 2002年12月
  第五次修改 3处 2005年2月
  第六次修改 20处 2006年6月
  第七次修改 14处 2009年2月
  支持专家
  (参加刑法八修专题研讨会的学者)
  ●中国人民大学高铭暄教授、黄京平教授
  ●北京大学储槐植教授
  ●北京师范大学赵秉志教授、卢建平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阮齐林教授、曲新久教授
  ●清华大学周光权教授
 
拓展阅读
 
我国拟修改刑法“恶意欠薪”将首次入罪
2010年08月24日 07:00证券日报
 
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将“恶意欠薪”正式列罪。草案规定,对于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或者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一些社会危害严重,人民群众反响强烈,原来由行政管理手段或者民事手段调整的违法行为,规定为犯罪,以利于对这类行为的预防和打击。
社科院专家称
宏调更倾向于阻止经济下滑
中国社科院副院长李扬21日表示,全球经济旧患未除,新忧又至,后危机时代可能延续较长时间。国内经济下滑趋势已经形成,宏观调控的方向可能更倾向于阻止经济下滑,加息的可能性较小;准备金率上调的可能性也较低,反而存在下调的可能。
李扬表示,国内经济下滑趋势已经出现,进出口指标尤其值得关注。目前进口增长慢于出口,进口与国内投资相关,而投资与经济发展相关,进口下降或意味着经济下滑。
今年以来,中央在保持宏观经济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加强了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灵活性。目前,经济增速放缓,经济扩张势头减弱,经济基本面持续向好趋势不改,经济运行符合宏观调控预期。
中国高调表态促进口
提前应对人民币升值压力
8月17日举行的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扩大进口不出意料地成为热点。提供给记者的材料中,“扩大进口的有关情况”罕见地作为一部分被单独列出;在新闻发言人姚坚的陈述和答记者问中,相关内容也是其中的重点。
前后数日,中国促进口的新措施一直是媒体的关注点,来自商务部、工信部等政府机构的官员及学者频频透露“内部消息”。尽管对于新措施的内容和出台时间尚无定论,但是官方态度已经表露无遗。如此高调的用意,是对可能随7月贸易顺差激增而来的人民币升值压力,提前做出反应。
实际上为进一步扩大进口,中国已经采取了包括降低进口关税等多项政策措施,但政府有意把刺激进口提高到战略高度,主要是考虑到中国目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构调整的大背景。
财政部专家称
我国宏观税负实际偏低
财政部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上半年累计全国财政收入43349.79亿元,同比增长27.6%,远远高于同期GDP的增长。财政收入为何超GDP增长?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是高还是低?
在财政收入中,税收占到了90%左右。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说,全面考量财政收入负担水平的最重要指标,不是财政收入的绝对数,而是国家的宏观税负水平。宏观税负是指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它是衡量政府收入规模的重要指标,反映了一个国家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程度,直接关系到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从总体上看,我国宏观税负低于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2007年至2009年,我国宏观税负分别为24%、24.7%和25.4%,不仅远低于工业化国家平均水平,而且也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
家电网大规模降薪
降幅最高达30%
新华网转载,国家电网公司正在开展一次大规模降薪,降幅最高达到整体工资的30%,23日又有媒体报道说国家电网公司工资并没有变化过。记者向国家电网相关人士证实,减薪确有此事。
早在4月,国家电网召开第二季度工作会议,其中就要求加强收入分配改革,要着力规范以多项经营企业为纽带的利益输送。随后,国家电网全系统内一场大规模的降薪悄然进行。此次降薪的范围从总公司到各省级电网以及各发电厂,基本上实行年薪制的员工都在降薪的范围之内。
行动快的在4月底就开始了,也有的到 7、8月份才开始。而且各地各企业降薪的幅度也不一样,因为下降的比例都是各个公司自定,因此有的地方降基本工资的10%,有的是整体下降30%甚至到50%。
从国家电网的收入结构看来,降薪应该说和盈利水平有一定关系。同时,国资委在限制垄断央企薪酬方面出台了很多措施要求,例如控制央企员工工资总额,以及要求电力行业员工清退一些三产股权等。
 
 
 
 
刑法修改系我国首次削减死罪 将加强打黑力度
2010年08月24日03:19  扬子晚报
 
  综合新华社电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3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继续审议预备役军官法修正案草案、人民调解法草案、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草案,首次审议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等。
  刑法于1997年全面修订后,先后通过了一个决定和七个刑法修正案。近年来,又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在充分论证并取得基本共识的基础上,形成了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下简称草案)。
  第一大特点
  调整死刑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之间的结构关系,严格限制缓刑,并适当延长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刑期,改变“死刑偏重、生刑偏轻”。
  13个非暴力死刑罪名拟取消
  原死刑罪名减少近20%,这是我国首次削减死罪
  草案首次明确提出要取消现有的13个死刑罪名。法律专家表示,这将是1979年新中国刑法颁布以来第一次削减死刑罪名。我国现有68个死刑罪名,此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明确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占死刑罪名总数的19.1%。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这次提出要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都是经过慎重选择的:一类是长期以来很少适用死刑的犯罪,如传授犯罪方法罪,据了解,从1997年到现在还没有一例这样的案件;还有一类是从犯罪性质、社会危害等因素考虑,不适合规定死刑的犯罪,如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等。像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当年定死罪是为了严打经济犯罪,现在这类犯罪已大大下降。
  拟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
  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75岁以上不判死刑
  对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不满18周岁犯罪不作为累犯。18周岁以下、75周岁以上的人犯罪只要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予以缓刑。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有期徒刑上限提高到25年
  死缓最多只能减为20年,“坦白”真的可以从宽了
  这次修改刑法、减少死刑罪名,绝不意味着对犯罪的纵容。如果一些犯罪不判死刑,而实际服刑又很短,这就不公平、不合理。
  现行刑法规定,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无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根据修正草案规定,将死缓的减刑幅度限定为“20年有期徒刑”;草案还同时规定,对其中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或者20年有期徒刑后,不得再减刑。
  草案还修改了现行刑法中关于数罪并罚后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的规定,明确:对因犯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将其有期徒刑的上限由20年提高到25年。
  草案规定,对不具有自首情节,但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犯罪分子可从轻处罚。我国多年宣传坦白从宽,但是这一政策此前在法律上没有依据,也没有体现,客观上甚至造成交代的罪行越多判刑越重的现象。
  第二大特点
  对于一些社会危害严重,人民群众反响强烈,原来由行政管理手段或者民事手段调整的违法行为,规定为犯罪。
  醉驾、飙车未造成后果也算犯罪
  草案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现行刑法中规定的交通肇事罪,必须是行为人产生严重过失才给予刑事处罚。它是一个过失犯罪。这次刑法修改增加的规定,是只要有醉酒驾车、飙车的危险驾驶行为,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将用刑法进行处罚。“因为醉驾、飙车是一种高度危险的行为,不能等到危险行为发生了严重后果再治罪。”
  “恶意欠薪”入罪强迫劳动罪加刑
  为了保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草案将“恶意欠薪”正式列罪。 草案规定,对于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或者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也有专家认为,“恶意欠薪”入罪,必须要经过认真细致的调查了解,防止将无力履约弄成恶意欠薪。
  近年来,一些地方砖窑主拐骗、强迫民工及未成年人当苦工的“黑砖窑”事件时有发生。为打击这些恶劣行为,草案修改了强迫劳动罪的相关规定。
  草案将强迫劳动罪的法定最高刑由3年提到7年。草案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将为强迫劳动的个人或者单位招募、运送人员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第三大特点
  对黑恶势力犯罪、恐怖组织犯罪、生产假药罪、污染环境罪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犯罪加大惩处力度。
  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大幅加刑
  对黑恶势力“保护伞”打击力度加大
  此次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特征明确写入草案,同时调整敲诈勒索罪的入罪门槛,完善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的规定,加强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相关罪行的打击力度。同时,修正案还增加了财产刑,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除处以自由刑外,还可以并处罚金、没收财产。
  敲诈勒索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经常采取的犯罪形式。草案中将敲诈勒索罪的构成条件由“数额较大”修改为“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将敲诈勒索罪的法定最高刑由十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增加了罚金刑。
  强迫交易也是黑社会组织的重要作案形式。草案中加大了强迫交易罪的惩处力度。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只规定了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草案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草案还加大了对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打击力度。草案第四十一条提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提供保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草案还规定对恐怖活动犯罪分子,任何时候再犯的,都以累犯论处。
  非法买卖人体器官
  虚开普通发票
  都明确为犯罪
  【为卖淫者招募运送人员】草案还明确规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的,按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买卖人体器官】草案增加条款,明确将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草案增加条款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前我国刑法没有直接针对非法买卖人体器官行为的罪名,今年北京首例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案只能以非法经营罪起诉犯罪嫌疑人。
  【虚开普通发票】草案修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犯罪构成条件,明确将多次走私的“蚂蚁搬家”式行为规定为犯罪。同时,草案还增加规定,将虚开普通发票和持有伪造的发票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以进一步维护经济秩序。
  生产假药、污染环境
  未造成后果也定罪
  草案修改生产销售假药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规定,调整其犯罪的构成条件,降低入罪门槛。
  记者对照修改前后的法律文本发现,草案删去了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条件限制,这意味着只要是生产销售假药的,就要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还要重罚。
  而在环境污染罪相关条款中,则删去了“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构成条件,规定只要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就要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草案将醉酒驾车和飙车规定为犯罪
2010年08月24日11:01  人民网
 
  除对死刑规定的相关修正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还对涉及醉酒驾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规定作出了修改。
  首次明确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
  草案完善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法律规定,明确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征,并加大惩处力度。
  草案首次明确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敲诈勒索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经常采取的犯罪形式,草案调低了敲诈勒索罪的入罪门槛,将敲诈勒索罪的构成条件由“数额较大”修改为“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将敲诈勒索罪的法定最高刑由10年有期徒刑提高到15年有期徒刑;并增加罚金刑。
  强迫劳动罪法定最高刑提高到7年
  草案将一些社会危害严重,人民群众反响强烈,原来由行政管理手段或者民事手段调整的违法行为规定为犯罪,主要有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的犯罪,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犯罪等。
  草案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草案将强迫劳动罪的法定最高刑由3年有期徒刑提高到7年,将为强迫劳动的个人或者单位招募、运送人员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明确规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的,按照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还修改了刑法生产、销售假药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法律规定,调整上述犯罪的构成条件,降低入罪门槛,增强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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