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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远程教育学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学籍办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1 16:29:59
 

为规范和加强士官远程教育学籍管理工作,适应士官远程教育发展需要,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学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电校教[2006]1号文件),结合部队实际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注册士官远程教育各专业学习的学员。对于参加职业资格培训的学员,八一学院参照本实施细则,另行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二、学籍注册

1.士官远程教育各专业招生实行入学资格审核和入学水平测试制度。通过入学资格审核和入学水平测试的学员,取得相应层次和专业的学籍。

2.学员基本信息是进行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的依据。入学注册后,学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士兵证(士官证、军官证或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不得随意更改。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改者,须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八一学院)学员信息更改申请表》,通过教学站点上报八一学院办理更改。

3.学员于每年2月和8月,到所属教学站点办理注册手续。教学站点将注册情况汇总后,打印《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八一学院)学员注册花名册》,与学费、教材费一同上交八一学院。

4.未办理交费注册的学员,不得参加该学年的学习、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

5.学员学籍实行学分制管理,本科、大专学员学籍从入学注册起8年内有效;中专学员学籍从入学注册起6年内有效。

三、学籍异动

1.学员因工作调动、退伍、转业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

1)学员因工作调动转学,需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八一学院)学员转学申请表》到转出和转入的教学站点办理转学手续。教学站点接到学员转学申请,审核批准后上交八一学院。经八一学院审核批准后,即可转学;学员因退伍、转业转学的,可通过教学站点将其学籍转入八一学院,由八一学院负责后期的学习、考试等事宜。

2)学员转学前已获得的符合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和学分替换要求的八一学院课程综合成绩及学分仍然有效,并按实际成绩和学分记载。

3)转学后学籍有效期仍从入学注册起计算。

4)申请转学同时可以申请转专业,但须符合转专业所规定的条件。

2.学员因工作调动、不适应本专业的学习等原因可以申请转专业。

1)在同一学员类别、同等学历层次间转专业。

2)符合转入专业教学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

3)学员转专业需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八一学院)学员转专业申请表》到所在教学站点办理转专业手续,由教学站点审核批准后上交八一学院,经八一学院审核批准后,即可转专业。

4)学员已获得的符合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和学分替换要求的课程成绩及学分仍然有效,并按实际成绩和学分记载。

5)转专业后学籍有效期仍从入学注册起计算。

3.学员可以自愿退学。

1)学员本人向所在教学点提出申请,教学点审核批准后即可退学。

2)学员自愿退学后,学籍即告终止。

3)自愿退学的学员可重新报读八一学院。被录取后,已获得的学分,可按中央电大免修免考的有关规定进行课程或学分替换。

四、毕业办理

1.学员在学籍有效期内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总学分,且学习时间不低于教学计划学制规定年限,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经本人申请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

2.毕业证书由中央电大统一印制并颁发。

3.八一学院每年春、秋两次集中办理(毕业时间:春季6月;秋季12月)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并于半年后在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查询网址:www.chsi.com.cn)。

4.各教学站点须及时到八一学院领取毕业证及上交相关费用。特殊情况需邮寄者须提出申请,予以邮寄。

五、学位申请

1.本科毕业学员达到所修专业学位授予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88]学位字012号)的条件,可在规定时间内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士学位审批表》上交八一学院。

2.学位申请、审批的具体事宜,按照“中央电大与学位授予高校共同制定的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执行。

3.未通过学位授予高校学位审核者或逾期未办理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六、毕业证明书及学位证明书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遗失,不再补发。经学员提出申请,可出具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毕业证明书由中央电大出具。学员办理毕业证明书须向八一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办理毕业证明书审批表》。

3.学位证明书由学位授予高校出具。办理学位证明书按照学位授予高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纳费与退费

学员在每学年学籍注册时,须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注册后,申请退学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费用退还手续。

八、奖励与处分

1.对学业和操行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员,八一学院及各教学站点予以表彰鼓励。

2.对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学员,教学站点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3.对学员作出奖励、处分及撤消处分的决定,记入学员档案。

九、补充说明

1.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八一学院)士官远程开放教育学籍工作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八一学院负责本实施细则的解释及修订事宜。

 

                                          中央电大八一学院

                                          二00六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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